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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认证协会(IPA)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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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个别竞争机构在网络上大肆仿冒我协会网站,并利用网络推手在 “新浪微博”、“百度贴吧”等网络传媒进行炒作,试图通过网络这一媒介混淆视听,散布不实言论,捏造事实、恶意诋毁我协会声誉,并从中牟利。
我协会发现后,认为该机构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并对我协会的名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现我协会已经委托北京厚坤律师事务所调查取证,其相关网络信息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诚公证处进行保全证据公证,现已着手对该机构提起诉讼。
郑重声明:
任何对于我协会的恶意诋毁、不实言论,我协会都将以包括诉讼在内的手段追究侵权单位及个人的法律责任。
国际认证协会
2012年4月
国际认证协会呼吁行业公平竞争环境
一个行业是由很多企业机构组成的,各种形形色色的机构一起努力才能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然而,机构在整个行业的发展中不仅起到积极的作用,还有可能起到负面作用,甚至是破坏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当前,在职业认证领域,有很多并不具备认证能力和资质,却打着一些国际机构或者胡编一个名称,打着认证旗号到处行骗。这些机构严重影响了这一产业的发展,同时存在的恶意中伤的隐患也亟待解决。他们利用互联网,通过各种手段进行诋毁、污蔑竞争对手,为了一些眼前的蝇头小利不惜破坏整个行业的诚信,阻碍整个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受到损害的必将是整个行业。因此,行业的健康发展呼唤公平竞争。
竞争是一种正常的市场行为,在每个行业都会发生,而当市场发展成熟到一定阶段,我们呼吁正当竞争,恶意的竞争会使整个行业进入混乱,从而危急整个行业发展,试想,如果任由个别竞争对手恶意中伤、诋毁,以此混淆视听达到抢夺市场的目的,其结果必然是波及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互联网法规也对惩治网络谣言作出了明确规定。在任何国家、任何地方,编造谣言干扰正常社会秩序都是不允许的。造谣者不仅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要受到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
让我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共同采取有效措施,对捏造并散布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的虚伪事实进行强有力的反击,遏制和阻止违规机构对行业的危害,加强对网络谣言的甄别和拦截,切实承担起、履行好我们的责任和义务。
国际认证协会
2012年4月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我国依法惩治微博传谣
3月中旬以来,据不完全统计,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会同通信、公安等部门清理的各类网络谣言信息已达21万多条,依法关闭的网站已达42家,网络环境有所改善。
工信部通信保障局副局长赵志国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目前一些互联网协会等相关社会组织开通举报渠道,各互联网企业也应该有举报渠道,对一些谣言予以澄清。”
至于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赵志国表示,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和通信管理部门将进一步查处不落实法定责任,对致使谣言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违规网站,该关的关、该停的停、该整顿的整顿;公安机关将对罔顾法律的造谣传谣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将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发动业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积极作用,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谣言,对举报有功者予以奖励。有关执法部门将始终对网络谣言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正常有序的网络环境。
原文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xwzx/fzxw/201204/20120400363162.shtml
打击网络造谣警方在行动
打击行动如何开展
问:依法打击网络谣言,促进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已经刻不容缓。具体到公安部门来说,此次打击网上造谣专项行动将如何开展?
答:当前,我市公安机关正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网络巡查,及时发现网络造谣行为,依法打击造谣者,最大限度地挤压网络谣言的生存空间。
网上言论该注意啥
问:作为一名网民,在上网发表言论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些什么?
答: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是每个社会成员都必须坚持的道德底线。荀子说过,流言止于智者。杜绝谣言的滋生,需要每一位公民的共同努力。在运用技术和法律手段对网络加强监管的同时,公众也应主动学习掌握一些辨识真伪的技巧,避免受到一些网络谣言的蛊惑。特别在大是大非面前,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以理性务实、积极向上的心态来看问题,共同维护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原文网址:http://www.gz.xinhuanet.com/2008htm/xwzx/2012-04/13/content_25060435.htm
北京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网上编造传播谣言行为
北京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利用互联网编造、传播谣言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诚信,公安机关对此将依法查处。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信谣、不传谣,发现谣言及时举报,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针对新浪和腾讯微博客网站集中出现的谣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北京市和广东省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分别对两个网站提出严肃批评,做了相应惩处。两个网站表示要认真落实相关要求,采取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
原文网址:http://www.ahradio.com.cn/news/system/2012/03/31/002142083.shtml
人民网:对造谣传谣者就该勇敢亮剑
在互联网时代,人们的表达更自由,表达方式更多元。人人都有麦克风,越是如此,越应该珍惜这种权利,善待这种权利。打开麦克风,你可以说话,但不能无中生有地说假话,不能心存不良地造谣。有句话说得好,“你可以挥舞拳头,却无权触及别人鼻尖”。正如相关部门所称,利用互联网编造、传播谣言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诚信,应被依法查处。事实上,一些造谣者确实付出了代价。比如,唐山一男子曾因造谣称“唐山近期将发生6-7级大地震”,而被行政拘留10日;杭州一网民在网上散布核污染影响我国海域的谣言,被行政拘留10天,并罚款500元;散布“艾滋病人通过滴血食物传播病毒”谣言的4人,公安部门予以治安拘留处罚……法律积极亮剑,造谣者才能畏惧。
原文网址:http://opinion.people.com.cn/GB/17556703.html
新华网: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是违法行为
新华网北京4月12日电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网络新闻协调局局长刘正荣、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保障局副局长赵志国12日就整治网络谣言的有关情况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将依法严厉惩处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行为,依法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绝不容忍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损害公共利益,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刘正荣强调,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是违法行为,我国有多部法律对惩治网络谣言作出规定。我国刑法对以造谣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捏造并散布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虚伪事实、编造恐怖信息等行为作出有罪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互联网法规也对惩治网络谣言作出了明确规定。在任何国家、任何地方,编造谣言干扰正常社会秩序都是不允许的。造谣者不仅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要受到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
原文网址: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2-04/12/c_111772774.htm